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8 公 开 人: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273次
  • 打印

关于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

2024315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根据陈夏生的申请,作出(2024)闽06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夏生对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晟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420日作出(2024)闽0625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担任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由曾晓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向鑫晟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寄送通知文书,鑫晟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已逐步履行移交接管财产、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但清算组未接收到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注:2枚)

为维护相关权利方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自裁定受理之日(2024315日)起全部遗失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上述作废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5月18日




附件

鑫晟(长泰)温室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遗失作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