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生钢铁破产清算公告

宝生钢铁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4 公 开 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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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

 

本院于20221116日作出(2022)冀1028破申2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830日指定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宝生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109号,邮政编码:065000,联系人:尤律师19930207159、杜律师18230069686,联系邮箱【baosheng202308@ 163.com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生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腾讯会议APP通过线上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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