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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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茂诚 联系方式: 1879601357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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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众城破管字第13

202542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182破申12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29日作出(2025)苏11821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企业核心资产,提升破产财产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众城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众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本次预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适用。

二、招募背景与目的

众城公司因经营不善、债务危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管理人核查,公司名下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仍具有显著市场价值。为避免资质随公司注销而灭失,管理人拟采取“清算式重整”的方式,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将众城公司持有的资质证书与众城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相剥离,组成众城公司的重整资产,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出价,出价最高的成为重整投资人。

因众城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如本次招募到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促成众城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公司概况

()企业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4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5378671XX

4.法定代表人:冯林珍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缴2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公司股东:(1)冯林珍,持股比例98.8%;(2)刘琴,持股比例1.2%

8.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西路9

9.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结构补强工程施工(上述项目按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分支机构及

经查,众城公司设立了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已注销)。

()资质等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号:D232027045

资质名称: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有效期至:2025617

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1]110013

有效期至:2026515日(当前状态:有效)

四、重整模式

意向投资人对项目开展尽调后,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需求提出重整模式。

五、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有建筑企业破产重整、重组或不良资产投资经验和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必须具备与拟投资的项目相适应的建设、销售、运营能力,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的资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的客观情况及难度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准备。

(四) 同意承担资质续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行政审批等成本。

六、提交基本资料

(一) 报名材料

对本次招募有意向的投资人可以与管理人联系,并于2025610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 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 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三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递交报名材料时,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二) 尽调保证金的支付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尽调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尽调保证金10万元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应于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后三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丹徒支行

银行账号:70180188000208372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后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七、遴选阶段

(一) 确认参与遴选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承诺函,并交纳参选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缴存管理人账户。未按时交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

按时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

(二) 遴选阶段

管理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三) 确定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要求

(一) 意向投资人对众城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密保证金(包括相应活期存款利息),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参选保证金。

(二)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企业(个人)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付款账户(包括相应活期存款利息);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众城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罚没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八、尽职调查要求

(一) 报名截止日期前,意向投资人已报名成功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二)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后七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并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众城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三) 意向投资人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众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众城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期间为10个工作日,自意向投资人签署《尽调保密协议》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

(一)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尽调保密协议》后,可了解众城公司的具体情况,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3日通知。

(二) 如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茂诚

联系电话:18796013571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1-1号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江苏众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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