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达观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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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唐利华:

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达观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苏0682破申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达观公司破产清算。2023年7月26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82破72号决定书,指定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达观公司管理人。

经查,2023年12月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82民初10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90万元;二、被告唐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919149元。因你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达观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苏0682执20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案当次执行程序。

另查,经达观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5)沪03破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22日,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初步确认达观公司对上海医十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690万元、劣后债权411757.50元。

根据达观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实施细则》及债权人丁俊明与管理人签订的《破产财产移交书》,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1日将达观公司就(2023)苏0682民初1074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债权人丁俊明所有。管理人另向丁俊明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丁俊明自行完成债权转让通知事项。

你方应在知晓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后,向丁俊明清偿(2023)苏0682民初1074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该判决书中载明的,需向人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不在债权转让范围内,你仍需直接向人民法院缴纳)。

自2025年9月1日后,原达观公司在(2023)苏0682民初1074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均转让给丁俊明所有,丁俊明的相关行为均与达观公司及其管理人、管理人工作人员无涉。

特此公告。

 

 

如皋达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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