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义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垫付破产费用、诉讼费相关事项的征询函

河北义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垫付破产费用、诉讼费相关事项的征询函

公开时间:2026-01-06 公 开 人: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13次
  • 打印

河北义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及诉讼费用相关事项的征询函

河北义都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债务人公司后,经核查,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出资未实缴到位,债权债务清册及财务账簿等重要资料均未移交。经实地调查,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未找到债务人公司,且未发现债务人财产,现处于无产可破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务人公司参加诉讼程序,并依法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缴出资。经调取工商登记档案,发现债务人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程序追缴股东出资。现债务人处于无产可破状态,若债权人同意垫付相关费用,管理人可依法启动相关程序;若债权人不同意垫付,则管理人不能启动追收股东出资程序。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