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4)浙0110破11号——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4)浙0110破11号——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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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以(2024)浙0110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龄集团”、“债务人”或“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3月8日以(2024)浙0110破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现面向社会正式公开招募华龄集团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是一家以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的企业。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登记事项内容
企业名称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330103096137756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4号1幢101-A1002号
法定代表人丁德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咨询策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3-31 至 203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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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资产情况

为充分尽到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即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核查、沟通联系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经向杭州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查询,债务人名下无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

(二)机动车

经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债务人名下无任何机动车。

(三)货币资金

根据法院执行材料,管理人向银行查询,债务人自登记设立以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银行紫金港支行、浦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开设账户。上述账户余额均为0。

(四)知识产权

经查,债务人名下现有有效商标30个,软件著作权1件,详细情况如下:

商标信息如下:


商标注册号公告日期商标专用权起止日期
36922808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30429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30402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34196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377612019年11月27日2020年2月28日至2030年2月27日
36933739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415742020年1月6日2020年4月7日至2030年4月6日
369431172019年11月27日2020年2月28日至2030年2月27日
36941419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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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05302020年3月13日2020年6月14日至2030年6月13日
369154842019年11月6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24069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21109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40111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36937415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7日至2030年2月6日
15553628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609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605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57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553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
15553527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498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471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447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441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569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553520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15174503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
14781474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14781307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2、软件著作权

登记号:2018SR156322 首次发表2017年11月26日

(五)应收款

管理人接收到部分公司的财务账册等材料,根据华龄公司股东林小娇描述,可能存在的债权有:1、与杭州潮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债权金额预估242万;2、贵州安顺龙宫管委会建设工程合同,债权金额预估1000万;3、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垫付利息,债权金额预估970万。上述债权因资料存在部分缺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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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定是否真实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按照相应规定要求华龄公司配合管理人积极查证及处理上述债权。

(六)其他资产

经查,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资产。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0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共登记申报税收债权1笔,申报金额53964.06元,普通债权8笔,申报金额108961610.81元;经审查确认:税收债权1笔,确认税收债权金额45115.84元;普通债权6笔,确认普通债权金额43601609.86元、劣后债权金额822549.9元;待确认债权2笔,债权金额62221659.28元。

管理人在此提示,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4、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投资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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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意向投资人正式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境保护要求等准入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2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方式: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米律师,电话:13685793450

4.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701号数创智能大厦10楼,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

5.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即意向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债权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

★符合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招募要求”的承诺或说明。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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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二)意向投资方案及沟通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接受访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招募公告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和书面的意向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提交投资方案前,联合体形式投资人可根据尽调情况变更其成员机构,但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

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并在债权人会议及三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比选。

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

在确定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重整投资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及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后续重整框架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五、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债务人具体情况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

(三)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
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修订、补充、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
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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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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