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5)浙1102破2号——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5)浙1102破2号——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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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2024年12月24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州云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作出(2024)浙110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加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5)浙1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加公司”管理人。

因债务人没有移交公司营业证件等重要资料,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57094782G)、开户许可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证照和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之后使用上述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德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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