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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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瑾慕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出具(2024)浙0603破申17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瑾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担任瑾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瑾慕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截至公示之日,现确认瑾慕公司以下9人的职工债权。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仅对瑾慕公司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原因垫付的履职费用作出认定;瑾慕公司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在本次公示中作出认定,管理人将结合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和意见作出认定,认定后将再进行公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9日)。(详见《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口头异议无效),并提供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如管理人不予以更正或异议人对管理人更正内容仍有异议的,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作出不予更正之日起15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4日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姓名岗位确认拖欠工资确认补偿金总计
1吕为超维修技术员0.005,500.005,500.00
2兰付义绣花工20,068.0010,870.5030,938.50
3李永盖绣花工11,229.002,697.5013,926.50
4赵敏莉绣花工4,500.007,981.5012,481.50
5夏金山绣花工6,713.003,032.009,745.00
6王海珍采购员/检验工12,266.006,790.5019,056.50
7肖霞检验工4,500.006,439.5010,939.50
8张秋玲检验工4,350.001,375.005,725.00
9左娟绣花工4,750.004,704.009,454.00
合计68,376.0049,390.50117,766.50

特别说明:1.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仅对瑾慕公司有限公司欠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及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原因垫付的履职费用作出认定;2.瑾慕公司有限公司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在本次公示中作出认定,管理人将结合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和意见作出认定,认定后会再次进行公示;3.本次公示时间为15日(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9日),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口头异议无效),并提供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如管理人不予以更正或异议人对管理人更正内容仍有异议的,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作出不予更正之日起15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4.若职工债权人获得职工债权清偿的,应当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管理人代扣代缴。

绍兴瑾慕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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