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5)浙0411破4号——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5)浙0411破4号——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05 公 开 人: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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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营业执照、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25年2月10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411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桐乡市冠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为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仅接收到一枚“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未接管到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等其他印章,也未接管到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如下:

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等其他印章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自破产清算受理之日(2025年2月10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并公告!

嘉兴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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