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10号——瑞安市硕威机械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10号——瑞安市硕威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07 公 开 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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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5)浙 0381 破 10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硕威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硕威公司) 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硕威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兴旺冷作 加工厂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 裁定受理硕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2025 年 2 月 20 日,本院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硕威公司管 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硕威公司应在公告 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 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 缴纳情况, 向管理人移交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 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 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 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硕威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方式 1:线上网 络  申  报  。  电  脑  登  陆  破  产  管  理  平  台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 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6 楼;联系人:郑洁强( 17858507422)、 季如莉( 152677755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硕威公司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 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硕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 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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