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27号——杭州初杭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27号——杭州初杭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11 公 开 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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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0111破27号之一

本院根据苟绳彬的申请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杭州初杭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

杭州初杭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现场债权申报地址与时间: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路22号长虹宾馆二楼2005室,周四、周五9:30-16:30;联系人及电话:贾律师1595818186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通知书之二-申报债权、一债会.pdf 下载
公告-申报债权、一债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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