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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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424日作出(2025)京01破申4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顶峰公司”或“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519日作出(2025)京012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迈迪顶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在重整期间查明迈迪顶峰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为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供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遴选审计机构为迈迪顶峰公司重整案提供审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迈迪顶峰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迈迪顶峰公司成立于2005921日,登记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795022148,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5号(天竺综合保税区),营业期限:2005921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经营范围: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研发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聚焦于先天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房颤),心源性脑卒中防护、瓣膜病等心血管疾病领域,开发高品质设备及高值耗材,提供心血管疾病整体治疗解决方案的创新型医疗器械企业。

公司有多个产品已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欧洲CE认证,部分产品正在申报美国FDA认证。在已经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的产品中:4个是国产唯一,3个是国内唯一,1个是世界唯一。公司的创新产品已经在全国200多家医院心血管专科使用,正在进入东南亚、印度、中东、南美市场(已有销售),也在日本、美国注册和洽谈代理商进程中,得到广大国内和国际专家的认可。

公司已获数量众多的国内外授权专利,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公司承担了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课题以及6项北京市科委课题,多次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并名列前茅。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首批G20后备企业、2018年中关村瞪羚企业,公司在2021年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审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迈迪顶峰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重整审计基准日后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三)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对迈迪顶峰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利润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如需);

(四)协助管理人的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对迈迪顶峰公司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情况,出具账面未申报债权鉴证报告;

(五)核查迈迪顶峰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核查迈迪顶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往来,审计报告中应当体现上述关联交易及往来的核查情况;

(七)核查迈迪顶峰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八)为重整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九)为重整事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税务筹划方案、就税务相关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

(十)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十一)根据迈迪顶峰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十二)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特别提示:审计机构需对公司持有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核查。

三、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审计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涉及破产项目/破产审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机构及拟参与本案的人员在近三年内(20225月至今)具有为重整案件提供审计服务的业绩;

(三)被列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或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综合评价排名前20(同一家审计机构的总、分、子公司/所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为参选机构,不能指定唯一参选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四)与迈迪顶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五)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3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即上述2025530日下午14:00止)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如下初步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的盖章版扫描件;

(2)          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3)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25月至今)以下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经验、医疗或医疗器械行业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经验(以上业绩及经验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简单列示案件类型及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4)          本项目驻场负责人的重整案件、医疗或医疗器械行业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字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简单列示案件类型及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2.  管理人在收到上述初步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初审分数前5名的报名机构(如分数相同的,并列第5名),管理人将在202553018点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该报名机构将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以密封形式于20256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寄送/专人送达至管理人接收地址,并通知参与在线评审会的具体时间及参会安排。

对于初审分数未达到前5名的报名机构,无需进一步提供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亦无权参加后续评审会,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  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应包括如下: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一份;

(2)          报名材料一式贰份(见下文“(三)报名材料”具体要求);

(3)          报名材料电子版U盘一枚。

4.  管理人接收地址:

联系人:郑律师

联系电话:18817393713(+86 10) 8564 0763

联系邮箱:mddfglr@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

上述材料逾期送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报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被列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或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20名中的排名情况及证明材料;

2.  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项目驻场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资格证书;

3.  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25月至今)以下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经验、医疗或医疗器械行业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经验(以上业绩及经验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简单列示案件类型及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4.  本项目驻场负责人的重整案件、医疗或医疗器械行业重整案件审计业绩及证明材料(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字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需简单列示案件类型及重整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

5.  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间、工作成果等);

特别提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619日召开。根据《北京破产法庭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自行管理的债务人或管理人一般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三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审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时需关注本案上述时间要求。

6.  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如果后续涉及增加工作量的情况是否增加收费金额以及增加方式)。收费金额需同时以汉字大写及阿拉伯数字小写列明,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精确至万元,应为包含税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的包干价

7.  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8.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9.  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10.         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在线评审陈述的受托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不超过2人)、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4

11.         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管理人将组织召开在线评审会,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及在线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次评审会接受北京一中院监督和指导。

(一)评审会的召开方式及时间地点

评审会拟于202564日下午以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在线方式召开,具体时间及在线参会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初审分数前5名的报名机构。

(二)评审会流程

评审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1. 第一步:管理人在评审会当场拆封收到的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由报名机构代表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2. 第二步:报名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陈述,随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报名机构进行回答;

3. 第三步:全部报名机构陈述和问答结束后,报名机构退场。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对各报名机构发表意见并进行评审;

4. 第四步:评审会结束后当日,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通知全部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并向北京一中院汇报。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服务机构的选聘方式将由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机构的相关资质及业务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取。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2. 报名机构的驻场负责人应当作为受托人员参与评审会。

六、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在评审会选定审计机构后,管理人将尽快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若因中选机构不遵守报价文件和陈述相关承诺等因素无法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在报告评审小组后与备选机构开展协商工作,若协商一致可选聘备选机构。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报告北京一中院后与选定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安排选定机构进场开展工作。

七、   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2. 需要说明的是,经遴选确认的中选机构的聘用事宜须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如未经北京一中院许可,将无法与相关主体签订业务合同,管理人及迈迪顶峰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7

 

 

附件:

1.报名确认函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附件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确认函.docx 下载
附件4:法代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关于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52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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