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1破16号——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1破16号——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2 公 开 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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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481破16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2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联系人:姚嘉懿、程亮亮,联系电话:18257318909、15700140019)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以在线方式(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网络平台)与线下方式(本院第21号法庭)相结合召开浙江诚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的网络平台及适用方法由管理人会前向债权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浙0481破16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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