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兴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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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兴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裁定受理河南兴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日裁定该案由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兴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关宪法。

       兴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与民生西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便民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李小改;联系电话:13523419625.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兴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荥阳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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