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4 公 开 人: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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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2025)豫0305破2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豫03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豫0305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姚洛忠为管理人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18时前,向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姚洛忠,电话:18903792879、1369882528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3号中建大厦九楼)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河南康普科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4日15时在本院(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蓬莱路与太行路交叉口涧西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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