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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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苏州敏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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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联强国际贸易
(中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苏州敏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申请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敏
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公司)应在 2025 年 8 月 25
日前向苏州敏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
省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七号楼三楼;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干 昊 雯 13862551918 、 颜 苏 晨
1377186124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
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苏
州敏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苏
州敏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15 分在苏州市姑
苏区人民法院(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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