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12号——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12号——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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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1月6日,根据温州大可以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3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5)浙0302破12号决定书,指定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之规定,管理人对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欠付职工债权金额79,666.00元,涉及职工债权人数9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天,至 2025年4月4日。

各职工债权人如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所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经复核后决定不予更正的,职工债权人可向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所记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1.《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乐怡路2号乐怡大厦八楼业务三部,董海生,13867771640。

温州市敏捷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

序号姓名职工债权总额(单位:元)确认依据备注
1党海军5,376.00生效法律文书
2王晓琼5,733.00生效法律文书
3刘标军3,337.00生效法律文书
4秦占龙5,400.00生效法律文书
5华攸忠7,800.00生效法律文书
6董承亮20,000.00生效法律文书
7吕克平9,600.00生效法律文书
8李小雄5,420.00生效法律文书
9张时平17,000.00生效法律文书
合计79,666.00


附件

4、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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