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5)浙0411破8号——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5)浙0411破8号——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20 公 开 人: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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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嘉兴创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 年 3 月 14 日裁定受理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你/你单位应于2025 年 5 月 18 日前向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616 号铂金湾明珠广场 8 楼;联系人:陶舒怡律师 159573436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召开嘉兴融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再行通知,请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债权申报时与管理人陶舒怡律师(联系方式:15957343631)建立联系,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群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无法使用软件平台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索取表决票,行使债权人权利。依法申报债权后,你/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

3-公告1:申报债权及一债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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