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说明会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以说明会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5 公 开 人: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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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说明会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年2月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681破申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诸暨市宝达水暖有限公司(下称“宝达水暖”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目前的调查情况,债务人财产为银行存款941.62元(久悬),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截至目前本案申报债权4家,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4家,均为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初审确认的债权金额68,166,236.13元,其中普通债权58,952,492.36元、劣后债权9,213,743.77元。

鉴于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清晰,债务人无财产需要处置,无方案需要表决,原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10时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债权人说明会的形式进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宝达水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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