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破3号——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破3号——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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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东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783 破 3 号

本院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裁定受理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前向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3号楼3楼326室;联系人:谢律师;联系方式:15356172455)申报债权,在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网络申报为主、书面申报为辅,债权人可关注“金彤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并查阅公众号发布的《债权申报须知》和《债权申报操作指引》。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次申报,在破产程序中自动沿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东阳市金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前对其发送参会须知(包括登陆平台、账号和密码等)。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使用智能手机登入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陆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金彤】公告-破产受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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