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1破4号——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1破4号——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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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5)浙 0781 破 4 号

本院于 2025 年 3 月 7 日裁定受理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浙 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自 2025 4 30 前向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 27 楼浙江三星律师事  务所,联系人为张世银,联系方式 13857951435)申报债权( 时间  为工作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兰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 2025 5 7 日上午 9 30 兰溪市人民法院 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 58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 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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