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2025)浙0822破1号——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

常山县人民法院:(2025)浙0822破1号——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25次
  • 打印

2025年3月10日,本院根据淮安鸿程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衢州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5月15日前,向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开化县芹阳办事处116号衢州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13750707631(许飞)、18758981718(余梨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隆通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3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 (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