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5)浙0502破7号——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5)浙0502破7号——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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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人 民 法 院

   

(2025)浙0502破7号

      本院根据执行转破产程序及债权人潘守宏的申请,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4月28日前,向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 A 幢 20 层;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15857288004(黄律师)、18368405280(高律师);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至 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湖州织里睿俐熊制衣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5月8日14时00分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 1698 号)或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采用“网络形式”与线下相结合,参会指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4.【睿俐熊】法院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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