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3破4号——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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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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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桐 乡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483 破 4 号

2025 年 3 月 14 日,本院根据即墨区衣本色服饰店的申请裁定受理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向管理 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 436 号保安大厦九层,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征宇,联系电话:1596830247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 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关于桐乡市枫林晚座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

本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9:30 时在本院第 7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可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具体方式以管理人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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