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01-03 公 开 人: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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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219日作出(2022)云23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219日作出(20222323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为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为依法开展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2022220,向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确认费: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3000元/件;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5000元/件)。

三、申报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北浦路伟业广场4幢17楼;联系方式:黄律师(13908782789)、余律师(15125791011)、吴律师(13312613925),联系电话(传真):0878-301614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申报债权具体事项请查看《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指引》。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宜,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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