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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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9-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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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7日作出(2024)湘0202破申8号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黄志刚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2024)湘0202破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担任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现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株洲微居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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