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2025)浙0881破6号——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报告

江山市人民法院:(2025)浙0881破6号——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报告

公开时间:2025-04-01 公 开 人:浙江虎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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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报告

江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

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破产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8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0372688.3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通过。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8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0372688.3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通过。

3.《非现场方式表决和债权核查方案》: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8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0372688.3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通过。

本报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债权人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上述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报告。

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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