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6-06-18 公 开 人: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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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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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债务人及各债权人:

202389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邛崃法院)作出(2023)川018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琢悦门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825日作出(2023)川0183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天职会所成都分所)担任琢悦门业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曹昊辰为负责人,并于202564日作出(2023)川 0183 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度木业公司)以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纳入琢悦门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3119日,管理人将第一次审核完成编制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1)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合计金额为56,125,895.79元的41债权人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另于2025813将第次审核完成编制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债权表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2)提交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合计金额为9,449,556.73元的36债权人债权无异议。据此,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邛崃法院裁定确认上述无异议债权,邛崃法院已就上述无异议债权出具无异议债权确认裁定。

此后,管理人继续对第一次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对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以及暂缓确认的债权进行审查初步审查结果为:

1、确认5户债权人的6笔债权,债权总额为10,514,170.08。其中,5笔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0,263,362.35元;1笔为社保债权,债权金额为250,807.73元。

2、不予确认8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综上,针对上述审查结果管理人已编制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3)。

节省成本,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琢悦门业公司及八度木业公司次债权人会议。现提请各债权人及债务人核查《债权表3》记载的债权,由管理人将本次会议的参会链接: https://cloud.fahuidata.com/static/xhn.html?path=meetingList (会议中包含本次拟审核的债权表以及债权审核投票通道)通过小火鸟平台以短信方式电子送达债权人,债权人参会审核后,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

请各债权人于202673(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如债权人未在202673日(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的,则视为对全部债权无异议。

债权人在202673日(含当日)之前通过线上投票的方式对债权进行审查,并投票选择有异议的,则异议债权人须在20267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另行提交书面异议函并提交补充材料。若异议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另行提交书面异议函并提交补充材料的(缺一不可),则视为对全部债权无异议。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3》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邛崃法院申请对《债权表3》中的无异议债权裁定确认。需提请注意的是,本次债权核查为本案最后一批剩余债权核查,此前无异议债权裁定文书详见公告或与管理人取得联系获取。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成都琢悦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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