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4破17号——温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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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4-17 公 开 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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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304 破 17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林上雨的申请,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作出

(2025)浙 0304 破申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弘远医疗

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指定浙江

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温

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

理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秦锋、潘瑞翔,联系号码:

15858557727,1395883565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 2

号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 2 幢 401、501、601 室)移交公司财

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

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温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弘远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温州

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25)浙0304破17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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