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20号——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20号——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4-17 公 开 人: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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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 2025) 浙 0111 破 20 号之二
2025 年 2 月 6 日, 本院根据杭州星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并指定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查明, 截
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已发生破产费用 190
元, 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 0 元, 名下财产不
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 根据管理人核查以及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杭州辉亮电器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案已产生的破产费用为 190 元, 名下财产不足以清
偿破产费用, 依法应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裁定宣告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并
终结杭州辉亮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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