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通知书

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5-17 公 开 人: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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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合江县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月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隆昌县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

补充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9823日,雁江区人民法院以(2017)川2002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2019824日起至2020823日止。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经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821日、20211125日两次依法裁定延期后,重整计划仍未执行完毕。

20231023日,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阳市分行向雁江区法院及管理人提交申请书,要求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破产。经管理人申请,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终止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合江县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月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隆昌县四海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四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榆树市四海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四海食品及其子公司”)宣告破产。同时指定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

请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海食品及其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申报。

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IFS国际金融中心1 号办公楼16 层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邮编:610021

联系人:林麒

联系电话:18628855378

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表》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后续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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