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7 公 开 人:宜昌三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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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5破申32号民事裁定,受理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4日作出(2025)鄂05破申32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3月4日立案。2026年3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宜昌三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与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5月12日前,向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大厦10楼;邮政编码:443100;联系人:陈贝华;联系电话:1354576122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枝江市福宜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提前十分钟到会签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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