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28号——瑞安市长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28号——瑞安市长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温州嘉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89次
  • 打印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5)浙 0381 破 28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长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河公 司 )买卖合同案件中,发现长河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瑞博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裁定受理长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2025 年 4 月 28 日,本院指定温州嘉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长河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 务通知书。长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 向管理 人温州嘉源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 电 脑登陆破产管理平台 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 “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浙 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西首 6 层;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王浩亮( 15868094961)]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河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长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 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5)浙0381破28号公告(债权申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