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9-01 公 开 人: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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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6日作出的(2025)鲁02强清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7日指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5条规定,清算组依法负责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的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债权人请在2025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债权人为法人,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若申报债权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和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3)《债权申报书》一份和《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

(4)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收付款会计凭证等。

3.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于清算组联系。

如单位未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应当承担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利法律后果。

特别说明:在以上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并捺指印;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债权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全部材料均须盖公司章。

特此通知。

附:

1. 2025)鲁02强清8号民事裁定书、(2025)鲁02强清8-1号决定书。

2. 《债权申报书》一份。

3. 《债权登记申报表》三份。

4. 授权委托书模板。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6. 债权申报表材料清单。

7. 清算组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青岛中心大厦A座45层;

联系人:张慧颖;电话:18560461595。

青岛卓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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