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5-12 公 开 人: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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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2日受理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本所担任管理人。为推进破产清算各项工作,请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管理人现就申报债权方式及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仔细阅读,按照指引尽快申报债权。

一、重要提示和说明

1.债权人应按照本指引要求组织和提交加盖公章(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则应签字)的纸质申报材料。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法统一于法院受理破产之日停息,即利息计算至2025年4月12日)。

3.请贵司/您于2025年6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贵司/您对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负有债务或占有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也请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债权人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人咨询。对外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联系人:侯文荣律师:13486311986;周鹏芳律师:18329031685。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商会B座5楼。

5.有关本案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短信、彩信、电话)、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送达,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6.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第15号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提前30分钟入场签到。

二、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将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收件地址为:联系人:侯文荣律师:13486311986;周鹏芳律师:18329031685。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商会B座5楼510室。

请注明“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字样。债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详见“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债权人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该表需由本人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债权申报表为多页的,债权人应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代理申报的,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2)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4.债权人另需提交《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及《诚信申报承诺书》(请按申报材料模版填写)

(三)证据材料要求

1. 金融债权申报需提供的证据材料

(1)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贴现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等各类具体的融资合同、借款借据/划款凭证/承兑票据/贴现凭证/信用证/垫款凭证等各类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据;

(2)部分清偿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到期通知书、垫款凭证、划扣保证金凭证、划扣存款凭证;

(3)保证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书等;

(4)物权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

2. 供应商及其他债权申报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买卖合同、发票、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明债权事实的凭证。

(2)对账单;

3. 投融资债权申报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借条、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证明形成借款、投融资合意的凭证;

(2)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资料(需银行盖章);

(3)如果是现金借款的,则应提交现金来源证明,并书面说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收付人员等细节;

(4)如款项系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应当提交该第三方出具的代付证明。

4.工程项目供应商债权申报需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明债权事实的材料;

(2)发票、对账单、结算单等证明债权金额的凭证。

5.其他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证明、发票等财务结算凭证、债务人违约的证明等材料。

6.债权人的债权如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认,请将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材料、执行回款情况的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管理人。

(四)关于利息计算的特别说明

1.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的,应当提供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

2.利息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基数、计息起始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等。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4月12日(含当日)。

(五)申报材料和证据材料的提交及形式要求

1.债权人应当如实、清晰地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字。

2.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

3.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自然人为签字捺印),并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交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说明

1.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公安追究法律责任。

2.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债权申报资料具体格式可联系管理人提取。

现场申报应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浙江盛银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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