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公告

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7 公 开 人:方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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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邱阿木的申请,于2025年3月17日裁定受理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浙05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5)浙0502清申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如下:组长:方建平,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清算组负责人),组员:孙静、潘兆家,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依法向清算组移交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但清算组接受指定后,除了公章外,其他印章均未接管到。现依法公告如下:

1.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于2025年3月17日声明作废。

2.自2025年3月17日起因使用上述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涉,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于2025年3月17日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清算组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小羊山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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