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8破9号——杭州美恒至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8破9号——杭州美恒至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07 公 开 人: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32次
  • 打印

杭州美恒至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王梅、杨智的申请,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2025)浙 0108 破申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杭州美恒至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恒至守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担任美恒至守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

因债务人原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美恒至守公司相关任何资料,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在现有条件下对美恒至守公司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后确认的职工债权情况公示如下:截至2025年5月6日,美恒至守公司共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13,278.00元。现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2日止。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应附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美恒至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1. 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韩律师,13758268653,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169号汇金国际大厦A座3楼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和清单明细.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