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33号——温州凯旸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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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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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33 号

本院根据温州恒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裁定受理温州凯旸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指定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温州凯旸房地产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14 日前,向温州凯旸房地

产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 15 号 7

楼南首,联系人:陈杨博 13456054833、池万登 13758751341)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凯旸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凯旸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09:00 时在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

州凯旸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

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

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

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

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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