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19号——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19号——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温州德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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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4 月 28 日,本院根据温州万腾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指定温州德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前,向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 2201 室南首;联系人:王文武 13626777555、郑哲诚1386771961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温州市破产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市多唛啦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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