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彤星托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杭州彤星托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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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109 破 42 号

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裁定受理杭州彤星托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B05LF0C,以下简称彤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年 5 月 12 日依法指定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担任彤星公司管理人。 彤星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188 号荣 安 中 心 28 层 , 浙 江 楷 立 律 师 事 务 所 ; 联 系 方 式 : 崔 律 师1560581710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彤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彤星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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