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郑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215次
  • 打印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 0182 破 2 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裁定受理郑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洲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指定上海锦天城 (郑州) 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管理人 (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张文凤。

        五洲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4 楼;联系人:杨子彬;联系电话15936226290。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洲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郑州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附件.zip 下载
5.破产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