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23号——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2破23号——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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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5)浙 0302 破 23 号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院根据张臻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温州赢正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 A 幢 801 室;联系人: 陈柳兰 15088551001、张一帆 1515776941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时 40 分在温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赢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 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 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 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 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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