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2024)浙0481破7号——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海宁市人民法院:(2024)浙0481破7号——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0 公 开 人: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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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海宁市人民法院、各债权人:

关于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岸公司")破产清算案,2024年6月26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除可能追回的租金外,兆岸公司已调查到的财产已全部处置完毕。

根据上述情况,管理人制定《<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截至2025年3月28日,管理人调查到的破产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356043.39元,为管理人调查到的兆岸公司全部资产总额。

综上,截至2025年3月28日,兆岸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合计为人民币356043.39元。

二、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2024年8月16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1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124笔124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6814617.65元,包括劣后债权10379.23元、普通债权6804238.42元。

2024年10月23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1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242笔242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31390276.56元,包括劣后债权616767.69元、普通债权30773508.87元。

2025年4月14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481破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本案11笔11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合计51620491.77 元,包括劣后债权39498.48 元、普通债权51575774.68元,优先债权5218.61元。

另有1笔1位正在诉讼中的普通债权103071.9元,1笔申报未确认的普通债权49784.2元,该两笔普通债权将在本次分配中进行提存。

综上,本案本次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总额为89978242.08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优先债权(税款)、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分配

1、破产案件申请费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申请费

方案的实施方案依据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案应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为3320元,最终以法院通知交纳的金额为准。

2、管理人报酬

本案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本案本次分配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39202元,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3、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截止本报告日,本案除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报酬外,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26841元,详情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2刻章费290
3快递费9800
4交通费1000
5审计费12000
6诉讼费2751
7预留后续费用1000
8合计26841

本案未产生共益债务。

综上,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债务人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286680.39元,计算方式:本次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356043.39元-破产案件申请费3320元-管理人报酬39202元-其他破产费用26841元。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债务人资产总额为356043.39元,可用于债权人实际分配的财产金额为人民币286680.39元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以现金转账方式分配:可实际分配总额为286680.39元,兆岸公司的税务债权为5218.61元,普通债权为89311596.68元,劣后债权666645.4元,正在诉讼及未确认的普通债权152856.1元(予以提存)。故本次清偿税务债权5218.61元,清偿比例100%,清偿普通债权281461.78元,清偿比例0.315%。

四、异议期

管理人将编制的《实施方案》向债权人送达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对该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公示后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债权人的异议由管理人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实施方案》予以修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依据《实施方案》实施分配。

五、其他

1、附件《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系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2、特别说明:关于分配方案的其他事项,包括分配提存、风险提示等均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海宁兆岸商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海宁兆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pdf 下载
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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