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应收账款核销公示(第二次)

杭州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应收账款核销公示(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5-05-19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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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2023年2月2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1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课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23)浙0110破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开课吧公司财务账册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开课吧公司对北京明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椿公司”)有应收账款320000.00元。

对于该笔应收账款,管理人已于2023年9月11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外追收债权诉讼,主张明椿公司返还320000.00元。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2023)浙0110民初10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明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开课吧公司款项320000元。后明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2024)浙01民终245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明椿公司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开课吧公司款项320000元;二、明椿公司逾期返还上述款项的,开课吧公司有权按照352000元的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7月10日,管理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明椿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4)浙0110执403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4)浙0110执4038-2号案申请执行人开课吧公司与被执行人明椿公司本次执行程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中曾明确:对债务人账面记载的及经管理人调查、审核后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收账款,管理人将积极催讨,必要时通过诉讼进行追索。若经追缴收回的款项,纳入公司破产财产依法进行分配,若败诉的或经诉讼和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的,则授权管理人终结执行程序并依法予以核销。管理人认为,对明椿公司的应收账款,符合变价方案中准予核销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18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做专项汇报,并做核销处理。

综上所述,管理人根据杭州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对以下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金额320000.00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金额款项性质账龄
1北京明椿科技有限公司320000.00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
合计320000.00//

特此公示。

杭州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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