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破9号——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破9号——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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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10日经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石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4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109破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鸿石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本管理人执行。

鸿石公司破产财产原则上实施一次性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以货币方式于2025年5月22日开始通过鸿石公司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截至《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报告》出具日,鸿石公司有破产财产合计125,952.81元,已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54,691.00元,因后续破产程序推进需要而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16,573.87元,故最终可供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54,687.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按照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上述破产财产仅可用于清偿鸿石公司职工债权,鸿石公司现有职工债权共9户,职工债权总额为234,402.34元,经测算,职工债权清偿率约为23.33%。鸿石公司的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均无财产可供清偿,清偿率为0%。

各职工债权人的具体清偿分配款金额详见《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报告》附件《债权清偿分配表》并以实际清偿为准。偿债资金的提存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鸿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鸿石公司分配公告2025052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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