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津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津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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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渝05破申334号民事裁定,受理重庆津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山环境”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指定北京观韬(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津山环境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接管情况,管理人认为需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及债务人实际情况,管理人特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津山环境成立于2022年4月7日,注册资本:107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鹏,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销售;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2025年6月23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截至2025年623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资产清册等财务资料

(三)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四)审查重大资金支出合理性;

(五)审查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合理性;

(六)审查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七)审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第四十条等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债务人存在前述规定中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和抵销、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八)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九)审查是否存在公司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存在,确认其具体金额;

(十)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十一)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清理审核,详细审查每笔款项,整理款项相关资料,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审核期末应收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审计机构应协助评估机构就债务人应收款的回收可能及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给管理人提供专项意见;

(十二)核对银行流水,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

(十三)往来函证过程中,核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并就债务人与公司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十四)配合管理人、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清理;

(十五)对债务人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十六)对债务人的对外应收债权和对外负债进行审计,核实真实性并附相关财务凭证,便于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和核实对外负债;

(十)向管理人提交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并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十八)与本次破产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

(一)参选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选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清算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参选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者提供其他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本条第款规定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完成时限

(一)中选机构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三日内开展审计工作。

(二)中选机构应当根据债务人破产清算进度需求,审计报告的初步意见应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正式报告应于2025年9月25日前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五、参选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截止时间参选机构应于202582100:00前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并按前述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视为未参选。

(二)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纸质版参选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纸质版参选文件未密封或者加盖公章,按作废处理)。

(三)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华金融中心B、2401、2402,联系人:王礼轩,电话:17783610961

六、报价范围

报价方式为具体金额,报价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税包干价),超出报价范围无效;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https://zjcs.cqggzy.com)发布选聘公告。参选机构按选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资料。评选委员会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纸质版参选文件,以审计费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工作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具体评分标准为:

序号

评分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部分(50分)

50

有效报价中的报价平均数为评分基准价。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得5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四舍五入)扣1分,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

中介机构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去掉本次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评标基准价。

  2

服务部分(30分)

30

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内容。内容非常完整、与拟参与项目匹配度非常高、排版工整、精美,为优,得30分;内容完整、与拟参与项目匹配度较高、排版工整,为良,得20分(含本数)以上,30分以下;主要内容基本完整、与拟参与项目有一定匹配度、排版比较不工整,为中,得10分(含本数)以上,20分以下;有方案,内容不完整、与拟参与项目匹配度低、排版非常不工整,为差,得0分以上,10分以下;无方案,得0分。

根据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中介机构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3

商务部分(20分)

人员实力(5分)

参与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4人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及社保证明

投标人实力(5分)

投标人在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年度综合评价排名,机构中的最高排名为1至5名的,得5分,第510名的,得3分,第1020名的,得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业绩(10分)

年有承担类似破产审计:20个得10分,不足20个,差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合同或委托书。

合计100

本次评选方式采取“择优+随机”的方式确定中选机构,评选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综合比较各机构响应方案后打分,选取得分排名前三的中介机构进入随机选取环节,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中选机构。通过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中选机构后,剩余的两个中介机构中评分较高者,作为备选机构。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参选文件要求

(一)项目陈述书原件

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审计机构违约责任等

(二)项目报价书原件

报价应严格按照本选聘公告的报价范围要求,并注明包含审计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管理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承诺书原件

应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承诺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承诺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4)承诺符合本选聘公告中关于审计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的要求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6)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特别提示: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查,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参与评选。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九、签约时间

管理人将在2025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相关机构应于2025年8月25日(含当日)前配合完成合同签订。

十、费用支付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相关费用在正式报告出具后,法院裁定通过财产分配方案后再行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管理人发现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审计程序违法;

三)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四)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五)提供虚假报告;

六)出具失实报告;

七)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如审计机构存在本条第(一)至(七)项任何一种情况的,应当退还已支付中介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为准;

(二)选聘过程接受债权人会议及人民法院监督。

 

特此公告。

                    

              重庆津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


附件

【破26】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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