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05 公 开 人: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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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3-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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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川1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罗纯国、陈宗兰对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川16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川1602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四川亚美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31120作出(2021)川1602破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渝宏泰公司”)破产。

一、为推动川渝宏泰公司破产程序,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24年3月29日15时以书面形式召开川渝宏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关于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

2、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其他事项(如有,管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有关资料提交债权人会议,特殊情况除外)。

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核查或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会议材料管理人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各位债权人。

、特别注意: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审议、核查等事项的,将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和方式的议案之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采取包括通讯或通讯群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网络会议)、书面信函等非现场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债权人应在收到带有表决性质的议案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表决意见。逾期不回复、迟延回复表决意见的,视为表决不同意。”

本次审议、核查表决等事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债权人应于表决事项/审议、核查等事项送达3个工作日但不迟于2024年3月29日15:00)将书面表决结果/核查意见邮寄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

邮寄收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57号(四川亚美律师事务所),蒋秋怡(收),联系电话0826-2346680。

债权人逾期不回复、迟延回复表决意见,或遗漏回复表决意见,管理人均视为表决不同意。

如会议时间等有变更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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