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第二轮)

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第二轮)

公开时间:2020-11-11 公 开 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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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CBD1674BAE12DAA1B13254C673FF091 联系方式: 13902972351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3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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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于20191022日受理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能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1023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13日,珠海中院裁定将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峰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子公司)纳入华峰能源公司重整案进行合并审理,并指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合并重整管理人。

为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于2019529日、830日、83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重整那些事、石化缘科技咨询等平台发布了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鉴于目前重整工作已经有了重大突破及进展,在珠海中院、管理人及各方的努力下,关于华峰能源公司二期一阶段工程的投产收尾工作已经制定了可执行的恢复计划,重整安排具备实质性提升。因此,针对此情况,管理人特调整对引入重整投资人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华峰能源公司创立于2006年,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注册地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六路4008号华峰石化化验楼301室,法人代表为关韬。公司经营范围为沥青、通用型改性沥青、废胶粉改性沥青的研发、批发、零售;燃料油、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

华峰能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建成一期投产装置120万吨/年重油减压蒸馏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系统,现年产轻质燃料油50万吨、沥青60万吨。华峰能源公司已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专业沥青生产厂家之一。同时,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运输等供应链协同方面具有天然的区域优势。

(二)公司优势介绍

石油石化是广东省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已形成了原油加工、乙烯生产、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橡胶加工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石化产业产值居全国第三,是名副其实的化工大省。华峰能源公司作为珠海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之一,具有以下优势:

1、区位优势。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区,该区为国家级石化工业区,处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位置,在土地利用、融资政策、投资审批等方面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限;随着集疏运系统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广珠铁路、高栏港高速的开通和西江战略的深入推进,可通过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直接参与到西江流域的资源配置中,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和华南、西南、中南地区,港区的区位优势、腹地优势日益凸显。

2、产业链优势。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运输等供应链协同方面具有天然的区域优势,同时华南地区是全国最大的成品油消费市场。公司生产的苯、混合二甲苯等化工产品作为园区下游企业的原料,完全可以就近销售。

3、技术优势。项目总加工流程短,能耗低;采用全加氢流程,商品率高,产品质量好;加氢裂化采用一段式双反应器流程,在降低投资和能耗的同时保留了灵活性;连续重整采用法国AXENS最新的专利技术及工艺包,产品质量好,催化剂寿命延长1/3;芳烃抽提采用石科院抽提蒸馏专利技术,投资低,操作简单,产品质量优。

二、投资标的情况

投资标的占地5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3.85亿元。其中:

1、一期工程:已于2011年建成投产,主要包括120万吨/年重油减压蒸馏装置、15万吨/年改性沥青装置及配套罐区和公用工程系统,是以重油为原料,主要产品为重交沥青,改性沥青、轻质燃料油。

2、二期一阶段工程:概算投资金额13.88亿元。现已基本建成,剩余施工收尾及项目交付验收。主要包括150 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60000m³/h干气制氢装置、4万吨/年硫磺回收等装置及配套储运罐区、污水处理厂和公用工程设施。

3、二期二阶段工程:概算投资金额24.88亿元。施工未启动,主要包括150万吨/年沥青轻质化制芳烃项目,100万吨/年重油制烯烃芳烃项目。

4、二期三阶段工程:概算投资金额13.49亿元。施工未启动,主要包括150万吨/年连续重整制芳烃及30万吨/年异构化项目。

三、募资计划说明

此次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二期工程一阶段部分工程收尾建设和本次重整其他所需,主要包括:

1150万吨/年加氢裂化项目部分工程收尾所需资金;

2、重整计划中部分现金清偿所需偿债资金(以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数据为准);

3、其他费用。

四、招募条件说明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投资联合体,应向管理人提交联合体《重整投资方案》,书面说明投资方式、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5、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破产管理人提交意向文件或者竞价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愿意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成为重整投资人;

6、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投资方式

1、投资人附条件以一定对价取得华峰能源公司不低于50%比例的股权(最终以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相关条件为:

(1)接受经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的生效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的安排;

(2)接受经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的生效重整计划中关于股权分红方面的安排;

(3)接受经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的生效重整计划中关于华峰能源公司未来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安排;

(4)接受经珠海中院裁定批准的生效重整计划中其他与投资人有关的相关安排。

2、支付投资款时间安排:为保证本次重整方案的顺利实施,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确定投资意向后,向管理人账户支付300万元保证金,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投资款尾款支付时间以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但至迟不迟于珠海中院裁定批准华峰能源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包括: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捺印、企业加盖公章);

5)获得荣誉或行业奖励证明复印件(如有)。

3、重整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文件,包括:

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如20182019年度或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期银行存款对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等。

重整投资人如为超过一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4、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包括:

1)投资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投资份额要求;

3)投资收益要求;

4)资金保障措施;

5)其他说明事项(如有)。

5、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报名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4、纸质版邮寄至管理人,并同步扫描发至管理人邮箱。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尽职调查与保密保证金

1、保密保证金金额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对企业做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密保证金。尽职调查与保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保证金使用及退还说明

保证金主要为保障意向重整投资人履行对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商业信息及重整信息保密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后,该保证金可转换为投资保证金、投资款项。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破产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第一,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或书面退出参与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重整投资;第二,投资人未违反保密义务并承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三,交还获取的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的保密资料。

3、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二)特别声明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华峰能源公司及五子公司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实现企业重生再造。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1130日止(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六路4008号。

3、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8826924610

电子邮箱:hfnyglr@163.com

 

             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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