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格林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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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鲁1721破5号之一

2023117日,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曹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231123日,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721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破产清算组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4年12月12日,曹县人民法院裁定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格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格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123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曹县青菏北路与松花江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科创楼4层,联系人:律师15275017917律师1527501537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格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巨鑫源公司、格林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负责通知。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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