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1-12-28 公 开 人: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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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徐忠华的申请,于20211028日作出(2021)苏1181破申37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1111日作出(2021)苏11813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担任顺通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11227日,尚未发现顺通公司有职工债权,并未结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至202216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依据。

特此公示。

              丹阳市顺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26楼,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顾律师 1800529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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